天津市政府出台最新政策文件 利好大宗商品及各类交易场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20 10:58:51

2023年2月14日,天津市政府相关官方网站信息披露,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清单发布,多项内容利好各类要素交易场所,提到:

1、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1)推进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赋能商品批发市场,实现商品批发市场传统交易模式数字化重构。

(2)开发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交易追溯系统。

(3)依托钢铁、农产品、石油化工等产业优势,培育集在线交易、供应链金融、大数据分析等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新型贸易平台。

2、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

(1)支持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修订完善地方政府储备竞价交易规则和相关细则,促进粮食流通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2)开展期货及衍生品知识宣讲、监管政策解读和成功案例培训,增强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3、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4、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

(1)支持天津OTC与沪深北交易所之间的合作衔接,打造市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优势产业等中小微企业聚集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后企业聚集地及上市辅导企业、后备企业、意向企业等拟上市企业聚集地。

(2)支持天津OTC发挥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培育企业规范上市等三个功能,成为市内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孵化综合服务平台、场外私募股权投融资生态服务平台、拟上市企业孵化培育规范平台,形成持续服务、培育、发现和扶持优质企业的良性机制。

5、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1)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持续落实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企业等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基础设施,规范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

6、统筹做好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督促债券发行主体落实公开市场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紧盯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坚持“日监测、月例会”,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

7、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1)将天津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市场。

(2)推动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和京冀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合作,构建京津冀技术市场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网络。

(3)建立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京津冀技术交易数据共享。

8、引导培育我市数据交易市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9、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善电力交易机制,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10、在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基础上,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利用我市现有商品类交易场所牌照资源,开展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提升油气交易所服务能力。

11、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1)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丰富交易品种,构建“年度+月度+月内”的中长期市场交易体系。

(2)按照统一绿电交易规则要求,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12、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1)按照生态环境部统筹安排,分行业有序做好符合要求的重点排放企业向国家碳市场过渡,依据国家统一要求监督管理。

(2)积极探索研究将用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目录管理。推动用水权交易服务机构开展系统建设和优化,实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

13、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1)研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

(2)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污权试点交易。

(3)鼓励在滨海新区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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